发布时间:2025-11-26 00:00 阅读次数:157
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院内员工借调管理办法
为规范员工借调管理,保证员工有序流动和规范调整,达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、有效利用的目的,结合医院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全院在职员工(不包含科级干部)。
二、借调原则
(一)人岗相适原则。员工借调应符合员工职业规划和岗位需求,有利于人员优势整合及人力资源合理化配置。
(二)补充空缺原则。员工借调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以补充空缺岗位为主,实现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。
三、 借调程序
(一)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科室实际情况,用人科室提出用人申请,写明需要借调人员信息及借调期限。由原科室、借调科室、相关职能部门、主管领导、院领导审批后报送人事科(见附件1)。
(二)通知借调科室安排被借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,按照借调时间到新科室报到。
(三)借调期满需到人事科备案,备案后回到原岗位。如仍需借调,需履行续调备案登记。
四、备案登记
借调手续完成后,形成《院内员工借调备案登记表》(附件2)。
五、附则
本规定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负责制定及修订,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本管理办法施行后,凡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。
附件:1.院内人员借调审批单
2.院内员工借调备案登记表
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
2025年11月4日
地址:哈尔滨香坊区和兴路32号